河南鲁山:方圆碳素集团副总李某索贿,不办事不退钱靠山真是硬

2021-05-05 18:13: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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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头条在线中国讯:近期媒体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刘某元来信反映,鲁山县方圆碳素集团副总经理兼党支部副书记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索贿10万元人民币一事。

      刘某元对媒体说:他是石鑫碳素厂法人,做人老实,干事诚信。在怎么做,他的厂毕竟是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科技创新能力差。因此,生产出来的产品只能销售给深加工企业鲁山县方圆碳素集团。而李某是鲁山县方圆碳素集团副总经理兼党支部副书记,我的供货和结款都必须通过他。这样,我和他形成了往来业务关系。李某多次暗示我,帮你们销售碳砖也不容易,我是一个副总,没有多大实权,有时还要请客吃饭,打电话来回跑,你又不花一分钱,我说叫哪个厂死他就死,叫哪个厂活他就活。他以业务需要为由,表白了他的意思。为了厂的生存,为了厂内的工人,被逼无奈,我于2012年8月28日从平顶山工商银行提取了票面100元十万现金。第二天,我和副总闫某洲一同去鲁山,中午,我们三人在一家烩面馆吃了午饭,把十万元的现金交给了李某,他接过钱,放到自己的车上说放心吧,以后你的事就是我的事。在李某的“关照下”,我厂就靠上了李某这棵大树,因为李某的特殊照顾,使我厂销售给鲁山县方圆碳素集团的货款怎么也收不回来,厂内出现流动资金短缺,最后企业不得不停产。我多次找到李某要这十万元活动经费,每次都被拒绝了。后来,走投无路我说:“你不给,我告你。”李某说你告我,我一分都不给你。你不告,我也不给你一分呀。因为我老表是管公安的,没有他摆不平的事,让你随便告。当时我感觉脑子一片空白,我想死的心都有了。

        2016年8月25日,我以“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鲁山县公安局报案。2017年12月27日,鲁山县公安局通知我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这期间,鲁山公安把我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密码都要过去进行了调查,有银行提款流水记录事实,还有闫某洲证人证言,这不是证据链?难道这不是犯罪事实?

       一位鲁山方圆碳素集团知情人说:“刘某元也太不自量力了,你不知道李某的背景,没有保护伞他敢这样耍赖,平民百姓别说做了,想都不敢想,人家有个亲戚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史某伍。”

       以下是刘某元提供给媒体的反映材料:

                这是情况反映
                     这是证人证言
              这是不予立案通知书
      针对此事的发生,媒体质疑:一到底是权力大于法律?还是法律大于权利?二李某索贿的钱敢不退真的是他有个亲戚是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难道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工作在此真的是形式主义?三刘某元的讨钱之路还要走多久多长?法治头条在线中国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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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hina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