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村民举报村干部违法犯罪至今得不到查处

2021-10-12 18:0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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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村民举报村干部违法犯罪至今得不到查处

2021910日上午,民意网办公室来了两名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源镇北营村的村民,他们是何金锁、王钢平,他们是来向民意网民情民意网和北京大六法律公司投诉并寻求援助的。

当时,编者并不完全相信他们所说的问题,但是,他们带来的证据材料,又让编者不得不相信。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编者将他们确认的举报材料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专程送达:清徐县人民政府、中共清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清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清徐县清源镇北营村村委会等进行反映情况和调查,同时也是一次向有关部门的举报。

至今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信件查询码为:给清徐县政府的材料通过县长信箱发送,号码为XJ_9bf9f920902d41b1,但是,至今查不到相关回复。

其余的单位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回音。

村官,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637011个村的村干部情况作了调查。调查显示:2006年末,全国共有村干部316万人,村官也成为违法犯罪最多的群体。

为此,将何金锁、王钢平他们的举报信这里发出,希望能够达到促进查处的目的。

20211012

 

举报信

——关于清徐县清源镇北营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信明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举报

举报人:何金锁,身份证号140121196301180515,现住清徐县清源镇北营村,手机13073599089

举报人:王钢平,身份证号140121196902110555,现住清徐县清源镇北营村,手机13613481322

举报人:何福贵,身份证号140121196004070512,现住清徐县清源镇北营村,手机13653607675

 

被举报人:王信明,男,清徐县清源镇北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和《山西省信访条例》之规定,特举报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如下。

举报请求事项:

1、依法查清被举报人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事实。

2、给被举报人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其犯罪行为。

3、根据《山西省信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举报人明确书面答复。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王信明主要存在如下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

第一,侵占村民菜地盖别墅,征地补偿款下落不明。

2003年初,王信明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将村民的菜地买下,盖起的豪华别墅,非法占地半亩多。

2016年,村民举报到原清徐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不遵照事实,故意歪曲事实,别墅修建本来是2004年,原清徐县国土资源局故意给提前到2002年,其意思是未当选举主任前就盖起了别墅,这和当村主任权利毫无关系。占地半亩有余,原清徐县国土资源局下文说是是0.28亩,包庇袒护被举报人。更为可笑的是,说到被举报人建造别墅是村主任的办公场所,还未上台,就建好了办公场所,回复文件自相矛盾。

20121121日,原清徐县国土资源局在村民多年多次举报之下,才在十年之后,做出了清国土处字(201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该决定书也没有向村民公布,被举报人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也没有拆除。

原清徐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究竟是什么关系?才如此放任被举报人的违反行为?

2009年到2013年,清源镇北营村的土地有二百多亩被征收为国有,征地补偿款根本没有依法发放,几千万征地补偿款至今下落不明。

 

第二,横行霸道,拦截正常煤炭运输,非法收取“过路费”。

南峪煤矿位于我们的村西,与村子隔路相望,往出运煤,我村是必经之路,被举报人王信明以村委会名义独揽销售大权和运输渠道。南峪煤矿的矿长要想走煤,也得被举报人说了算。

南峪煤矿保卫科长因走煤和被举报人发生矛盾,被举报人叫来黑社会人员,把人家差点打死,最后花钱摆平。从2005---2007年起每吨加价30元,每年20万吨,运煤3年之久,全部装在了被举报人的腰包里。

2008年—2015年,以村委会的名义在洗煤园区入口设卡,已过磅为名,三班倒,收取拉煤车辆的过路费,收费标准按车型2040元不等。车多时,每班要收大几千元,交班时有专人拿上交到被举报人的家里,有人报警乱收费,派出所也来过几次,无能为力,不了了之,这么违法的行为收费能长达七年之久。可见被举报人的保护伞是多么的强大。

第三,非法占用大量耕地,涉嫌刑事犯罪。

1、非法占用破坏村东犁元地400多亩耕地。

村东梨园地400多亩,是村民的口粮地,种植水稻,被举报人上台后,以村委会的名义,以最低的价格强行从村民手里租用,转手高价再租给6个洗煤厂,村民每亩租金是300元。租给洗煤厂每亩多少钱,至今无人知晓,只有被举报人自己在掌控,从账本的面积和实际的面积对比,更是相差甚远,出入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因分地时,荒地道路,渠堰都不算面积),可是租给洗煤厂,此面积都在里面算着,所以租给洗煤厂的面积和村民的账本面积出入是非常大的,面积的最大出入,带来租赁费极大漏洞,这些款项都去了哪里?

村民为此多次上访,山西省国土厅下文是非法占地,让恢复原貌,原清徐县国土资源局在20031229日做出了清国土处字(200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向村民公布,由清徐县法院来强制执行。但没有任何结果。

村委会和村民的协议有起始时间,没有终止时间,从法律的角度,合同是不成立的,更为荒唐的是,村集体分给村民的土地是30年不变,可村委会和洗煤厂合同却是50年。2019年国家对环境的治理,洗煤园区全部停产,本应恢复原貌,归还村民的土地,洗煤厂应交的租金就此终止,可村民的土地租赁费至今还在发放,被举报人仍然在转租牟利。

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被举报人却对此置之不理。

 


2、被举报人建造的婚庆园占地20亩。

20041116日,清徐县政府以清政审(拨)(2004)第5号批复批准原磷肥厂用地9980平方米划给太原市清雅苑养殖场建设渔业产业化培育基地。可是被举报人却建造成婚庆园。

该处土地的前身是我村协议给县磷肥厂的60亩地,因长期荒芜,被举报人上台后,以村委会的名义组织村民,村里发的工资,中午发饼子,在此地块行使所有权,要求把此地块的归属归还原主,北营村村民经过数日坚持,所有权得到了认可,至于被举报人和磷肥厂的主管部门工业局是如何谈判的?村民一无所知,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事后,被举报人个人在此地块建鱼池盖别墅,村民对此非常气愤,反映到清徐县国土局,结果让村民大吃一惊:此地块已办理土地划拨手续,我们对此不能认可,征收土地也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同意,而不是村主任一个人说了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我们调查了解到,划拨地块的用途是节能温室,养鱼场,可被举报人在建渔场的同时就建起了豪华别墅,村民建大棚,盖几间库房都算违建要拆除,这豪华别墅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且数量巨大,被举报人应该负非法占地罪的刑事责任。

 

第四,破坏选举,把持村务,独断专行。

被举报人操枞选举,花钱购买选票。

礼尚往来本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常交往,可在我们村,只要有婚丧嫁娶,不管是否有礼,村长都会上礼500元,看起来是礼金,到选举时,好多村民都违心地为村长投上一票,实际是贿选,但你还说不出口,村长的这个杀手锏,每届当选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个法律的擦边球打的是多么的漂亮。

当上村干部之后,把持村务,欺压百姓,独断专行,应该通过村民会议集体研究的事情,从来不集体研究。

被举报人胡作非为,从2019年至今,每次开党员会发党员开会发误工补贴,每次每人五十元,年终一起计算发,我们本以为党员开会发钱是违规违纪的行为,纪监察部门就是党的监督机构,只要在管辖内的党员,有人举报就应接案调查处理。可是,我们2021830日专门去清徐县纪委递交举报材料,纪监委信访部门人说证据不足遭到拒收。第二次202193日拿的党员开会发钱的电话录音去给举报信时,说法又改成他们管不了党员发钱的事,让我们找清源镇党委处理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被举报人从来都替村民当家作主,从来不召开应该召开的村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被举报人把持下的村务,从来没有把应该公开的重要事务公开,违反了上述规定。

第五,集资楼问题多多。

2012年,我村建造集资楼,该集资楼存在如下多个问题:

1、以王信勇等469户申请的住房户完全是被举报人伪造,只要公开相关材料即可证实。

2、村民集资楼,实际上成了被举报人自己个人开发建设的楼房。

3、有关建楼的招投标情况和楼房销售的收入,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村民不知情。

4、我村在集资楼之前建造的楼房已经超过10万平方米,没有必要再建集资楼。

5、集资建设的小产权楼只能村民居住,被举报人却大肆外卖。

6、集资楼的98个车库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应该拆除。

 

第六,大搞封建迷信,进一步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资格。

做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信仰的应该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共产主义,搞封建迷信建寺庙求神拜佛,是对共产党信仰背叛。

被举报人在2008年动工修建寺庙,被举报人康集体之慨,以村委会的名义捐款九万余元,被举报人自己更是大手一挥捐了十四万元,并以被举报人的名子命名为宏明寺,在功得碑上,被举报人的名字在显赫的地方刻着。

 

被举报人做为党组织在北营村的代表,却带头大搞迷信,求神拜佛,丧失了政治原则,背离了两个维护,必须把这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胆妄为的害群之马,从党员干部的队伍中清除出去,维护共产党在人民心中的美好形象。

举报人多年来多次向清徐县政府、清徐县纪检委、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清徐县清源镇政府、清徐县清源镇纪检委等单位举报,可是,至今没有一家认真查处,都是推诿,可见被举报人在当地的势力很大。

为此,不得再次向政府、纪检和有关媒体投诉。

此致

 

敬礼

举报人签名并按手印:王钢平  何金锁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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