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和签名夺走亿万财产 谁为受害人申张正义?

2024-04-26 11:45: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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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执法违法的司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不论是以当事人身份,还是知情人角色,实名举报汕头和潮阳两级法院枉法裁判人员李统才、林思浩,操控案件故意错判的汕头中院副院长林洁明,都是合法正当的行为。

43日,中纪委监委召开了“对在全国开展人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动员部署大会,要求迅速行动,抓好线索处置,坚决惩治人民群众身边腐败,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习总书记和关怀,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下更大气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纪委书记要直接指挥。

对于中央的重拳出击部署,受党教育培养多年老党员的我,深受鼓舞,感谢中央为民除害作出的英明决策。特向媒体反映,举报汕头和潮阳两级法院违法违纪人员李统才、林思浩、林洁明,希望媒体关注;中共广东省汕头市纪委监委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自行纠正错误,启动生效“确有错误”判决的再审程序,并调查处理被举报人李统才、林思浩、林洁明,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如以上机关(单位)仍不处理回复,我作为当事人将继续向,各大媒体、中纪委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希望各级领导关注此事,给受害人一个公正。

举报事实一:

汕头法院系统审判人员李统才、林思浩等人枉法裁判钟明贤和陈顺财1.3亿元和850万元虚假诉讼案件,幕后必有多双黑手操纵,严重破坏了汕头市营商环境,情节十分严重性质非常恶劣。

这是涉及面广查处阻力大的恶劣伤害群众典型腐败大案件,请求汕头市纪委书记直接指挥办案。最后挖出萝卜带泥,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一大批汕头市腐败官员落马,以正本清源,为汕头市反腐斗争立大功。

从以下提供的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汕澄检刑诉[2022]90号《起诉书》P8353676内容看出,欺诈钟明贤和陈顺财的高利贷团伙,被告人李琳、林松钦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罚罚,以及《起诉书》对于钟明贤和陈顺财所涉1.3亿元和850万元案件的描述内容,可以证明以上两案都是虚假诉讼冤假错案。

由法律专家拍案论证,并上抖音发布有443万浏览量的视频抖音《伪造公章和签名夺走亿万财产责任方法院却免问责》中,多位法律专家以负责的态度表示:“该法院判决错误”,也证明了1.3亿元和85万元案件,法院判决错误。

今年1月下旬,我和受害人之一的陈顺财哥哥陈舜雄联合签名,寄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汕头市纪委监委、广东省纪委监委、中纪委监委等机关(单位)的举报材料,《京城法律专家:无法无天 匪夷所思 惊奇愤慨 支持抗争》(后附),列举了汕头和潮阳两级法院枉法裁判钟明贤和陈顺财以及肖扬胜所涉案件故意错误事实,特别阐述了850万元所谓担保贷款“莫须有”的虚假诉讼故意错判恶劣事件具体事实。

对照20243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中第三条[异常关注]和第十四条[责任追究]条文,可见上述钟明贤和陈顺财所涉1.3亿元和850万元案件,都是审判人员至少“应当识别虚假诉讼而因重大过失未识别的”故意错误,规定要求“主管机关(汕头和潮阳两级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而汕头和潮阳两级法院却对我和陈舜雄举报李统才、林思浩枉法裁判情节严重问题置若罔闻,庇护恶劣行为执法违法者免受党纪国法制裁,抵制中央“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精神。

举报事实二:

汕头中院分管副院长林洁明存在着操控审判人员,甚至运作汕头中院审委会集体违法决定,枉法裁判我所涉与李汉义经济纠纷案,有接受李汉义利益输送的重大嫌疑。

该案历时两年7个月4次审理的诉讼过程中,我多次向汕头和潮阳两级法院合议庭和领导去信,反复阐述诸多该案依法我应当全胜的合理合法理由。这些主要事由被汕头中院(2023)粤05民终298号《判决书》载入上诉5条事由。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份《判决书》却只字没有任何分析评论认定已载明这5条事由,核心辩论意见的正确与否,实属离谱罕见。

究其原因,就是汕头中院审委会参加讨论该案人员,明知我这5条上诉事由核心辩论意见完全正确,如若进行分析评论必将相悖,判决无法圆其所说。为故意错判该案,该案判决不惜严重违法故意回避上诉事由,不予分析评论认定。汕头中院这种视国法如废纸,随心所欲公器私用,以人治代替法治的集体违法违纪行为,匪夷所思殆害无穷影响极坏。我根据该案审理过程中诸多极不正常现象,该案审判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和判决结论故意错误及庇护本地富豪被告李汉义伪造重要证据免受法律制裁等事实,认为汕头中院分管副院长林洁明,费尽心思作了多数院审委会委员工作,操纵了审委会集体通过故意错误决定,理由充分合理,应当被采纳。

由三位著名法律教授专家学者共同论证签字,对该案出具肖扬胜与李汉义和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后附),具体阐述了实际上支持我5条上诉事由的法律意见,作出结论清晰地否定汕头和潮阳两级法院对该案的判决。

该案审理过程中,我多次信访要求,汕头中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指示“对群众信访强烈的疑难案件,各级法院领导要牵头包案处理”精神,分管副院长林洁明就是牵头包案处理责任人,应当有作为履责依法办案。但林洁明却不理睬不作为,从该案判决明显故意错误事实和张军院长指出“不作为也是腐败”,可以断定,故意不作为的腐败分子林洁明,实际上操控了该案故意错判,应当被问责处理。

我多次信访提出的汕头中院应当依照《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汕头中院故意错判,被三位著名法律教授专家学者论证认定,实际上存在着“确有错误”,要求该案由汕头中院启动生效判决再审程序,合理合法,但汕头中院却故意不自纠错误,于故意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的以上所举报违法违纪行为,陈述事实(包括所附材料)清楚,证据确凿,易于查清。因汕头和潮阳两级法院利用手中权力,拒不对我(们)举报(信访事项)回复,导致举报的信访事项(包括处理人和事)没有处理,严重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特恳请相关机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尽快督办信访事项。

附以下材料:1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汕澄检刑诉[2022]90号《起诉书》摘与钟明贤和陈顺财相关页内容。2、肖扬胜与李汉义和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3《京城法律专家:无法无天 匪夷所思 惊奇愤慨 支持抗争》。4、《亿万大冤案责任方信访法定有权处理相关广东汕头和潮阳法院,为何不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故意庇护恶意错判违法人员?不可思议》。(举报人:肖扬胜)

 

(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