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宫平 郑义
核心提示:实名举报人徐修波说:我无故被打,近一年了。我已经逐级反映到长春市市公安局,至今无人管。我坚信中国是“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我决心逐级实名举报到中央。
公主岭市响水镇派出所所长张晓义,对郎小明横行作恶,指使手下王海涛殴打他人致伤。以及对撬门破锁实施盗窃 “监控、教学设备” 和个人财务的案件。有案不立、不查,包庇纵容、徇私枉法等行为,依照法律条文、根据确凿证据,对照清楚的事实充分证明:他已经地地道道、不折不扣的构成渎职犯罪。
尊敬的贺志亮厅长,你好!
您是吉林人民的保护神。我实在是在走头无路、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向您实名举报公主岭响水镇派出所所长张晓义。
强烈请求您依法主持公道,为民做主;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公开查处张晓义的违法行为,用心创建平稳吉林,还百姓一片晴朗的天空!
举 报 人:徐修波,四平市居民,身份证:220322196807196853
被举报人:公主岭市公安局,响水镇派出所所长张晓义。
举报内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包庇纵容、徇私枉法。
事实依据:举报人徐修波,时任长春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法人助理,债权人代表。
3月27日,我与学校员工刘志刚去派出所报案。事由,学校办公设备巨多丢失。接待人,是派出所所长张晓义。报案期间我追问多次,都没有给出结果。时至今日,公安机关也没有答复,追问期间只是给出“空白”的告知。
5月12日,我在学校五楼食堂,正在组织召开债权人大会。10点30分钟左右,以郎小明为首的带领王海涛等社会人员,闯进会场。郎小明对我谩骂,并指使手下王海涛等,对我殴打数十分钟之久,在场见证30余人。报案后副所长王树春出警,并且找到在场32人中的几人,潦草的进行了取证。医院病例,已经送到派出所。几次追问,派出所都以“调解、对方没有时间、没人打我。”为借口推脱、扯皮,不予处理。
在我一直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多次找到所长张晓义,他都以工作忙为理由,至今没有给出处理结果。
6月18日,我去学校取茶叶,发现只有我的办公室和寝室门被撬门破锁,物品被盗。报警后,来了两名警察。勘察过程中,郎小明手下王海涛来到现场说:“门是他们破开的,东西也是他们拿走的”并带领着警察查看了部分物品,第二天才取完笔录。
我要求对撬门破锁,实施盗窃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依法处理,至今没有答复。个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5万多元,公安机关不管不问。
7月9日,我把材料送到公主岭市公安局信访处,工作人员询问后,答应一周解决,但是,至今没有结果。郎小明在所长张晓义的包庇纵容下,横行作恶,没人敢管。
与此同时,学校合作伙伴,负责学校网络、监控、多媒体教学管理业务的,长春市曾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控机房的设备也被盗。该公司的法人刘颖男,在《被盗报案经过》中如实阐述:
在2024年的二月末,约26号左右我单位工程师郑延峰,打电话报告说;我们监控机房的设备被盗。我告诉他:“保护好现场,立即报警。”民警到达勘察现场发现,嫌疑人是破窗而入。盗窃嫌疑人从窗户把设备偷走后,又用钉子把窗户订上。因室内灰尘较大,留下明显的脚印。
距报案接近一个月的时候,一民警找到我和盗窃方的人员,说要调解。盗窃方对我说:“设备全部返还,你要多少钱才能调解?”我当着民警面说:“我已报警,相信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好的,我不能私下要钱。”我只能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
最后,公安机关也没有给我任何结果。只是公主岭公安局给我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我的设备被盗报案至今,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被害人:刘颖男 ,2024 年12月13日。
综上,响水镇派出所所长张晓义已经构成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包庇纵容、徇私枉法,渎职等违法行为。
强烈请求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对此案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制止违法犯罪延续。彰显法律严肃,还老百姓一片晴朗的天空。
我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老百姓一定能找到说理的地方。我决心依法维权到底,逐级举报直至中央。
举报人:徐修波
证据还原真相
媒体多次,接到百姓强烈举报。派出记者来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本着 “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还原真相”的工作原则,进行取证。
证1、这是该学校法人助理徐修波,在2024年5月12日组织召开32人的“债权人”大会,会议记录。(取头尾两页)证明:被打人徐修波正在组织召开学校的“债权人”大会,以郎小明为首的带领王海涛等社会人员,非法闯进会场对徐修波谩骂、殴打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特定场所罪”。
2024年12月14日
证2、以上是由该学校债权人马原野、孙海艳、张立三位,分别自愿出具的徐修波被打的《证明》内容基本一致。
我是长春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的债权人。
2024年5月12日,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债权人大会。会议进行一半时,郎小明带领7-8个社会人员非法闯入会场,不容分说,就向学校的领导会议组织者徐修波打骂近10分钟,报警后才停手。
我们都在现场,参加会议的32人都可作证,事实清楚。
特此证明
2024年12月14日(15日)
三位证明:被打人徐修波正在组织召开学校的“债权人”大会,以郎小明为首的王海涛等社会人员,非法闯进会场对徐修波谩骂、殴打的真实行为。
证3、徐修波被打和盗窃财务的两个案件,迟迟得不到答复和解决。受害人被迫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信访处上访,公安局给他们的答复是:“已转到公主岭公安局,甄别处理”
2024年8月5日
证4、这是2024年8月10日,公主岭市公安局给出的答复《不予立案通知书》。至此,非法打人和盗窃财务两个案件,就这样被公主岭公安局草草了了的画上了句号!
国法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章、执法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徇私枉法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
民警不作为的定义和法律后果
民警不作为是指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存在懈怠、推诿、拖延等行为,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社会治安秩序遭到破坏。
这种行为违背了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警察不作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受害公民也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若有案不立,且涉及到徇私枉法的行为,相关人员已触犯徇私枉法罪。
盗窃罪的认定主要依据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公开点评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条文明确。正如百姓所说:这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案件。
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德行,什么事都敢干;当一名撑握实权的警察在利益熏心的时候,规章制度、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早已被抛到了九霄云外之中。
无论他是什么人,光环再多,他纠结七八个人,非法闯入会场,实施打骂致伤他人,这不是流氓罪是什么?撬门破锁,多次非法盗窃公共“监控及教学设备”和“个人财物”达几十万元。这不是盗窃罪,这叫啥罪?
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若有案不立,且涉及到徇私枉法的行为,相关人员已触犯徇私枉法罪。
民警不作为是指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存在懈怠、推诿、拖延等行为,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社会治安秩序遭到破坏。
这种行为违背了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使命,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依照法律条文、根据确凿证据、对照清楚的事实,所长张晓义,对撬门破锁实施盗窃 “监控和教学设备” 及个人财务的案件和郎小明横行作恶,竟然指使手下王海涛殴打他人致伤的犯罪事实,他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包庇纵容、徇私枉法等行为,事实已充分证明,张晓义已经地地道道、不折不扣的构成“渎职”犯罪。
记者对此案,将继续跟踪报道。